根据《南京艺术学院增列硕士生引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》(南艺院发〔2015〕186号)、《南京艺术学院增列博士生引导教师实施细则》(南艺院发〔2011〕90号)的规定,经过申报人自愿申报、资格审核,2018年11月21日南京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:增列吴国华、苏珊、马莉、臧恒、刘强、邢璐、任洁、曹琳、张丹丹、肖宁为实践类硕士生导师;认定蔡伟、陈飞、毛焰为实践类硕士生导师;审议通过李云涛、王力克为兼职博士生导师,胡亮、赵清、俞锋、王欣为兼职硕士生导师。
现予以公示。
凡是对上述19位导师资格有异议者,请在一周内与院学术委员会联系。
联系人:吕少卿 张健 联系电话:83498793、83498057
南京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
二○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